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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东莞住建局拟放宽共有产权房申购资格 河南荥阳、郑州中牟:年底前购房可享50%契税补贴

来源:观点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07 06:19:15

河南荥阳:年底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50%契税补贴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8月5日下发《关于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表示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荥阳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50%给予优惠补贴。


(资料图)

税款缴纳方式共有两种。《通知》显示,为避免集中缴纳,该市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时办理模式。一是线上办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开通缴税申报功能,购房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款缴纳。二是线下办理:实行网上预约,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补贴方式方面,《通知》介绍,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先征后补,在取得税款缴纳凭证后,通过两种方式申领补贴:一是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下载注册并登陆郑好办APP,进入“契税补贴申领”界面填报相关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二是实行线下申请。由申请人携带完整资料到房屋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交申请。鼓励购房人线上申请购房契税补贴资金,财政所将收到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郑州中牟:购房可享50%契税补贴

8月6日消息,中牟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对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 (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给予50%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

另据了解,此次契税补贴力度明显增大。

此前,中牟县对于今年2月2日—3月31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对于4月1日—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东莞住建局拟放宽共有产权房申购资格 社保年限大幅压降

8月6日消息,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 (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放宽相关申请条件。

《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房第一阶段按现行政策销售。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三限房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至第二阶段,在东莞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 6个月,项目全部房源即可进入第二阶段销售.

其中,承购人应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

以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意见稿》表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观点新媒体了解,与东莞共有产权房原有的申购政策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新政策将第二阶段的申请人群放宽到全市,并将社保年限(本地户口3年社保,外地户口5年社保)大幅压降。此外,近期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月份从1年降至6个月。

赣州: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大对房企、购房者金融支持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4日引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方面制定有关措施。

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方面,共有七条措施,首先是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即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以及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方面,提出要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支持商业库存去化、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等五条措施。

其中,在支持商业库存去化上,严格控制商业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供给,合理规划商业办公布局及规模,杜绝盲目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写字楼。支持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县(市、区),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

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则指出,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同时,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此外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上述措施自2023年8月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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