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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烟台7月5日电 (记者 王娇妮)5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向荣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2年6月,被告人徐向荣先后利用担任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副局长、中国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局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党委委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供应、业务承揽、货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0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向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向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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