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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刑事司法环境,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和杨浦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刑事诉讼实际和公证执业要求,就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适用范围、操作环节、衔接分工、法律后果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着力以公开公正、专业权威的公证服务,为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近日,在一起涉嫌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但因与对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区检察院许可,犯罪嫌疑人自愿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
5月16日,杨浦公证处收到区检察院发来《关于申请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协助函》,当即落实公证员文博作为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告知公证申请人办理提存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操作事项及法律后果,并同步做好提存公证的相关准备工作。
5月18日,申请人在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杨浦公证处,公证员文博再次确认其申请意向后,受理了杨浦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申请。办理现场,文博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后续可能走向,和申请人确认赔偿保证金提存后的处理程序。申请人当场将赔偿保证金转入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当日,文博按照提存公证制度的明确要求和执业操作规范,对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核查后,完成出证,并于次日将提存证明书送达区检察院转交申请人,圆满完成了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作为杨浦区深化检司合作的一项有益探索,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司法领域的有力体现。通过公证服务确保赔偿有渠道、受偿有保障,既能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保障受害方及时获得赔偿,又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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