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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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概述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以及
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于2023年5月26日
到期。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顺利推进,
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以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
长至2024年5月26日。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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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26日。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26日。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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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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